序号 |
案卷编号 |
单位名称 |
案由 |
违反条款及处罚依据 |
罚款金额(元) |
结案日期 |
1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5019号 |
潘桂清 |
职务船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、普通船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|
违反了: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“渔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,取得渔港监督机构核发的船员证书后,方可上岗。职务船员应当持有职务证书,普通船员应当持有训练合格证书。船员证书应当随船携带,不得转借、冒用、涂改、伪造。”之规定。 |
7000 |
2021年12月3日 |
2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22号 |
张永庆 |
未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 |
违反条款: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(四)项第一款: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,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、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、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,具有独立决定权,并履行以下职责:(四)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,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,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,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,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;2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第二款:职务船员应当持有职务证书;3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:渔业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、救生、通讯、导航和号灯、号型等安全设备,并按规定清楚刷写船名、船籍港,悬挂船名牌。 |
26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3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23号 |
张永田 |
未按规定履行船长职责(最低配员标准) |
违反条款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(二)项: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、适任状态,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,保证渔业船舶的正常值班; |
20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4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24号 |
姜日庆 |
擅自拆卸导航安全设备(北斗) |
违反条款:1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》第三条第一款: 海洋渔业船舶不得擅自关闭、屏蔽、拆卸、损毁导航安全设备。2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:渔业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、救生、通讯、导航和号灯、号型等安全设备,并按规定清楚刷写船名、船籍港,悬挂船名牌。 |
23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5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25号 |
宋吉伟 |
擅自拆卸导航安全设备(北斗) |
违反条款:1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》第三条第一款: 海洋渔业船舶不得擅自关闭、屏蔽、拆卸、损毁导航安全设备。2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:渔业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、救生、通讯、导航和号灯、号型等安全设备,并按规定清楚刷写船名、船籍港,悬挂船名牌。 |
23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6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26号 |
孙承福 |
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场所进行捕捞 |
违反条款:《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:禁止实施下列损害、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:(四)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类型、场所、时限、渔具数量和捕捞配额规定进行捕捞; |
3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7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27号 |
于连平 |
未按规定履行船长职责(ais) |
违反条款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(四)项:“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,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、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、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,具有独立决定权,并履行以下职责:(四)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,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,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,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,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; |
20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8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28号 |
刘长革 |
未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 |
违反条款: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(四)项: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,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、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、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,具有独立决定权,并履行以下职责:(四)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,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,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,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,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; |
20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9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29号 |
陈兆旭 |
未按规定履行船长职责(ais) |
违反条款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(四)项: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,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、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、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,具有独立决定权,并履行以下职责:(四)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,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,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,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,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; |
20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10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30号 |
苗寿和 |
未按规定履行船长职责(ais、最低配员标准) |
违反条款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(二)项和第(四)项: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,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、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、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,具有独立决定权,并履行以下职责:(二)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、适任状态,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,保证渔业船舶的正常值班;(四)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,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,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,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,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; |
20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11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31号 |
刘盛坤 |
未按规定履行船长职责(ais、最低配员标准) |
违反条款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(二)项和第(四)项: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,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、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、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,具有独立决定权,并履行以下职责:(二)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、适任状态,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,保证渔业船舶的正常值班;(四)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,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,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,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,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; |
20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12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32号 |
于春阳 |
未按规定履行船长职责(ais、最低配员标准) |
违反条款: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(二)、(四)项: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,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、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、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,具有独立决定权,并履行以下职责:(二)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、适任状态,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,保证渔业船舶的正常值班;(四)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,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,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,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,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;2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二条第(一)项:“违反本条例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渔港监督机构责令改正,对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以下罚款:(一)职务船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,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; |
23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13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33号 |
邵本成 |
未按规定履行船长职责(ais) |
违反条款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(四)项:“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,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、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、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,具有独立决定权,并履行以下职责:(四)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,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,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,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,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; |
20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14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34号 |
于连生 |
未按规定履行船长职责(ais) |
违反条款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(四)项:“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,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、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、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,具有独立决定权,并履行以下职责:(四)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,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,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,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,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; |
20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15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35号 |
贾庆岩 |
擅自拆卸导航安全设备(北斗) |
违反条款:《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》第三条第一款: 海洋渔业船舶不得擅自关闭、屏蔽、拆卸、损毁导航安全设备。 |
20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16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36号 |
邵金福 |
未按规定履行船长职责(ais、最低配员标准) |
违反条款: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(二)、(四)项: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,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、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、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,具有独立决定权,并履行以下职责:(二)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、适任状态,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,保证渔业船舶的正常值班;(四)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,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,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,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,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;2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二条第(一)项:“违反本条例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渔港监督机构责令改正,对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以下罚款:(一)职务船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,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; |
23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17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37号 |
宋刚 |
擅自拆卸导航安全设备(北斗、ais) |
违反条款:《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》第三条第一款: 海洋渔业船舶不得擅自关闭、屏蔽、拆卸、损毁导航安全设备。 |
20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18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38号 |
任清若 |
未按规定履行船长职责(ais) |
违反条款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(四)项: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,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、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、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,具有独立决定权,并履行以下职责:(四)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,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,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,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,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; |
20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19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39号 |
王春阳 |
擅自屏蔽、拆卸导航安全设备(北斗、ais) |
违反条款:《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》第三条第一款: 海洋渔业船舶不得擅自关闭、屏蔽、拆卸、损毁导航安全设备。 |
20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20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40号 |
汪孝连 |
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场所进行捕捞 |
违反条款:1.《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:禁止实施下列损害、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:(四)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类型、场所、时限、渔具数量和捕捞配额规定进行捕捞;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(四)项: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,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、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、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,具有独立决定权,并履行以下职责:(四)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,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,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,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,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;3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第二款:职务船员应当持有职务证书。 |
28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21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41号 |
孙衍发 |
擅自屏蔽导航安全设备(北斗) |
违反条款:1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》第三条第一款: 海洋渔业船舶不得擅自关闭、屏蔽、拆卸、损毁导航安全设备。2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第二款:职务船员应当持有职务证书。 |
23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22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42号 |
乔春双 |
擅自屏蔽导航安全设备(北斗) |
违反条款:《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》第三条第一款:“海洋渔业船舶不得擅自关闭、屏蔽、拆卸、损毁导航安全设备。 |
20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23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43号 |
尹成君 |
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场所进行捕捞 |
违反条款:1.《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:禁止实施下列损害、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:(四)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类型、场所、时限、渔具数量和捕捞配额规定进行捕捞;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(四)项: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,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、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、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,具有独立决定权,并履行以下职责:(四)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,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,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,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,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;3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第二款:职务船员应当持有职务证书。 |
33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24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44号 |
迟洪军 |
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场所进行捕捞 |
违反条款:1.《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:禁止实施下列损害、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:(四)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类型、场所、时限、渔具数量和捕捞配额规定进行捕捞;2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第二款:职务船员应当持有职务证书。 |
5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25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45号 |
王玉操 |
擅自关闭导航安全设备(北斗) |
违反条款:《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》第三条第一款: 海洋渔业船舶不得擅自关闭、屏蔽、拆卸、损毁导航安全设备。 |
20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26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46号 |
王振平 |
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场所进行捕捞 |
违反条款:1.《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:禁止实施下列损害、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:(四)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类型、场所、时限、渔具数量和捕捞配额规定进行捕捞;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(四)项: 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,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、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、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,具有独立决定权,并履行以下职责:(四)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,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,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,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,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;3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第二款:职务船员应当持有职务证书。 |
28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27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47号 |
王成文 |
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场所进行捕捞 |
违反条款:1.《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:禁止实施下列损害、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:(四)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类型、场所、时限、渔具数量和捕捞配额规定进行捕捞;2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》第三条第一款: 海洋渔业船舶不得擅自关闭、屏蔽、拆卸、损毁导航安全设备。3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第二款:职务船员应当持有职务证书。 |
43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28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48号 |
邱德才 |
未按规定履行船长职责(ais) |
违反条款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(四)项: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,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、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、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,具有独立决定权,并履行以下职责:(四)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,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,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,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,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; |
20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29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49号 |
邓天发 |
擅自关闭导航安全设备(北斗) |
违反条款:《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》第三条第一款:“海洋渔业船舶不得擅自关闭、屏蔽、拆卸、损毁导航安全设备。 |
20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30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50号 |
冯良伟 |
擅自屏蔽导航安全设备(北斗) |
违反条款:《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》第三条第一款:海洋渔业船舶不得擅自关闭、屏蔽、拆卸、损毁导航安全设备。 |
20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31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52号 |
潘贵功 |
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场所进行捕捞 |
违反条款:1.《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:禁止实施下列损害、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:(四)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类型、场所、时限、渔具数量和捕捞配额规定进行捕捞;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(四)项:“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,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、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、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,具有独立决定权,并履行以下职责:(四)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,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,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,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,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;3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第二款:职务船员应当持有职务证书。 |
28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32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53号 |
鲁成德 |
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场所进行捕捞 |
违反条款:1.《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:禁止实施下列损害、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:(四)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类型、场所、时限、渔具数量和捕捞配额规定进行捕捞;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(四)项: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,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、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、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,具有独立决定权,并履行以下职责:(四)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,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,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,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,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;3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第二款:职务船员应当持有职务证书。 |
28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33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54号 |
黄殿波 |
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场所进行捕捞 |
违反条款:1.《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:禁止实施下列损害、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:(四)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类型、场所、时限、渔具数量和捕捞配额规定进行捕捞;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(四)项: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,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、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、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,具有独立决定权,并履行以下职责:(四)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,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,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,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,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; |
25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34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56号 |
肖鹏远 |
擅自关闭、屏蔽导航安全设备 |
违反条款:《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》第三条第一款:海洋渔业船舶不得擅自关闭、屏蔽、拆卸、损毁导航安全设备。 |
20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35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57号 |
田国生 |
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|
违反条款:1.《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第一款:从事捕捞业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在取得渔船检验证、渔船登记证后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捕捞许可证。2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第二款:职务船员应当持有职务证书;3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:渔业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、救生、通讯、导航和号灯、号型等安全设备,并按规定清楚刷写船名、船籍港,悬挂船名牌。 |
16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36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58号 |
徐晓亮 |
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场所进行捕捞 |
违反条款:1.《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:禁止实施下列损害、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:(四)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类型、场所、时限、渔具数量和捕捞配额规定进行捕捞;2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》第三条第一款:海洋渔业船舶不得擅自关闭、屏蔽、拆卸、损毁导航安全设备;3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第二款:职务船员应当持有职务证书。 |
33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37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59号 |
王凤臣 |
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场所进行捕捞 |
违反条款:1.《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:禁止实施下列损害、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:(四)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类型、场所、时限、渔具数量和捕捞配额规定进行捕捞;2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》第三条第一款:海洋渔业船舶不得擅自关闭、屏蔽、拆卸、损毁导航安全设备;3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:渔业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、救生、通讯、导航和号灯、号型等安全设备,并按规定清楚刷写船名、船籍港,悬挂船名牌。”;4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第二款:职务船员应当持有职务证书。 |
36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38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61号 |
李洪海 |
擅自屏蔽导航安全设备(北斗) |
违反条款:《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》第三条第一款:“海洋渔业船舶不得擅自关闭、屏蔽、拆卸、损毁导航安全设备。 |
20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39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62号 |
刘烁运 |
擅自拆卸导航安全设备(北斗) |
违反条款:1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》第三条第一款:海洋渔业船舶不得擅自关闭、屏蔽、拆卸、损毁导航安全设备。2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:渔业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、救生、通讯、导航和号灯、号型等安全设备,并按规定清楚刷写船名、船籍港,悬挂船名牌。 |
23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40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64号 |
武玉林 |
职务船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|
违反条款:1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第二款:职务船员应当持有职务证书;2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:渔业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、救生、通讯、导航和号灯、号型等安全设备,并按规定清楚刷写船名、船籍港,悬挂船名牌。 |
6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41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65号 |
郑福宝 |
擅自屏蔽导航安全设备(北斗) |
违反条款:1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》第三条第一款:海洋渔业船舶不得擅自关闭、屏蔽、拆卸、损毁导航安全设备。2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:渔业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、救生、通讯、导航和号灯、号型等安全设备,并按规定清楚刷写船名、船籍港,悬挂船名牌。 |
23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42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66号 |
姚有武 |
擅自屏蔽导航安全设备(北斗) |
违反条款:1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》第三条第一款:海洋渔业船舶不得擅自关闭、屏蔽、拆卸、损毁导航安全设备;2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:渔业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、救生、通讯、导航和号灯、号型等安全设备,并按规定清楚刷写船名、船籍港,悬挂船名牌;3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第二款:职务船员应当持有职务证书。 |
26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43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67号 |
程显斌 |
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|
违反条款:1.《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第一款:从事捕捞业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在取得渔船检验证、渔船登记证后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捕捞许可证。2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》第三条第一款:海洋渔业船舶不得擅自关闭、屏蔽、拆卸、损毁导航安全设备。 |
50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44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68号 |
于长平 |
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场所进行捕捞 |
违反条款:1.《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:禁止实施下列损害、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:(四)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类型、场所、时限、渔具数量和捕捞配额规定进行捕捞;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(四)项: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,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、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、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,具有独立决定权,并履行以下职责:(四)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,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,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,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,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;3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第二款:职务船员应当持有职务证书;4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:渔业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、救生、通讯、导航和号灯、号型等安全设备,并按规定清楚刷写船名、船籍港,悬挂船名牌。 |
36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45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70号 |
刘军运 |
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场所进行捕捞 |
违反条款:《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:禁止实施下列损害、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:(四)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类型、场所、时限、渔具数量和捕捞配额规定进行捕捞;2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》第三条第一款:海洋渔业船舶不得擅自关闭、屏蔽、拆卸、损毁导航安全设备。 |
40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46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71号 |
苑志强 |
擅自屏蔽导航安全设备(北斗) |
违反条款:《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》第三条第一款:“海洋渔业船舶不得擅自关闭、屏蔽、拆卸、损毁导航安全设备。 |
20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47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72号 |
侯军 |
擅自屏蔽导航安全设备 |
违反条款:《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》第三条第一款:海洋渔业船舶不得擅自关闭、屏蔽、拆卸、损毁导航安全设备。 |
20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48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73号 |
姜宏俊 |
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场所进行捕捞 |
违反条款:1.《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:禁止实施下列损害、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:(四)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类型、场所、时限、渔具数量和捕捞配额规定进行捕捞;2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第二款:职务船员应当持有职务证书。 |
8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49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74号 |
杨清华 |
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场所进行捕捞 |
违反条款:1.《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:禁止实施下列损害、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:(四)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类型、场所、时限、渔具数量和捕捞配额规定进行捕捞;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(四)项: 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,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、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、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,具有独立决定权,并履行以下职责:(四)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,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,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,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,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; |
25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50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75号 |
车喜武 |
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场所进行捕捞 |
违反条款:1.《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:禁止实施下列损害、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:(四)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类型、场所、时限、渔具数量和捕捞配额规定进行捕捞;2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》第三条第一款: 海洋渔业船舶不得擅自关闭、屏蔽、拆卸、损毁导航安全设备。 |
40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51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76号 |
隋宝全 |
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场所进行捕捞 |
违反条款:1.《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:禁止实施下列损害、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:(四)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类型、场所、时限、渔具数量和捕捞配额规定进行捕捞;2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》第三条第一款:“海洋渔业船舶不得擅自关闭、屏蔽、拆卸、损毁导航安全设备。 |
40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52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78号 |
陈崇合 |
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场所进行捕捞 |
违反条款:1.《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:禁止实施下列损害、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:(四)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类型、场所、时限、渔具数量和捕捞配额规定进行捕捞;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(四)项: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,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、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、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,具有独立决定权,并履行以下职责:(四)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,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,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,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,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; |
40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52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81号 |
蔡福刚 |
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场所进行捕捞 |
违反条款:1.《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:禁止实施下列损害、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:(四)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类型、场所、时限、渔具数量和捕捞配额规定进行捕捞;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(四)项: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,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、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、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,具有独立决定权,并履行以下职责:(四)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,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,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,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,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; |
30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53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84号 |
王福仁 |
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|
违反条款:1.《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第一款:从事捕捞业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在取得渔船检验证、渔船登记证后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捕捞许可证;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(四)项: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,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、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、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,具有独立决定权,并履行以下职责:(四)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,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,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,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,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;3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第二款:职务船员应当持有职务证书;4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:渔业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、救生、通讯、导航和号灯、号型等安全设备,并按规定清楚刷写船名、船籍港,悬挂船名牌。 |
56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54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93号 |
高晓峰 |
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场所进行捕捞 |
违反条款:1.《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:禁止实施下列损害、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:(四)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类型、场所、时限、渔具数量和捕捞配额规定进行捕捞;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(四)项: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,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、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、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,具有独立决定权,并履行以下职责:(四)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,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,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,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,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。 |
25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
55 |
辽丹农渔罚【2021】1099号 |
郭广太 |
未按规定履行船长职责 |
违反条款: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(一)、(二)项: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,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、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、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,具有独立决定权,并履行以下职责:(一)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、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;(二)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、适任状态,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,保证渔业船舶的正常值班;2.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第二款:职务船员应该持有职务证书,普通船员应当持有训练合格证书。 |
32000 |
2021年11月30日 |